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柳州訊 (記者 陳剛)柳州市民今后聘請家政服務員,或將不再為家政行業散亂無序、缺乏規范標準而苦惱。記者6月1日獲悉,柳州首次制定家政服務業通用標準,商務部門和行業協會共同發力,促使柳州家政服務業跨越發展。
家政服務業指家政服務員提供烹飪、保潔、搬家、家庭教育、母嬰看護以及老弱病殘護理等有償服務,滿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務行業。通用標準明確要求,家政服務機構需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證照,公開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投訴監督電話,建立家政服務員工作檔案,以及服務質量跟蹤管理制度。
家政服務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以低于成本價格或抬高價格進行不正當競爭;不按服務合同約定提供服務;哄抬價格或有意違約騙取服務費用;發布虛假廣告或隱瞞真實信息誤導消費者;利用家政服務之便強行向消費者推銷商品;扣押、拖欠家政服務員工資或收取高額管理費;扣押家政服務員身份、學歷、資格證明等證件原件。
從事家政服務活動,應當與消費者以書面形式簽訂家政服務合同,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內容:家政服務機構的名稱、地址、負責人、聯系方式;家政服務員姓名、身份證號、健康狀況、技能培訓情況、聯系方式等信息;消費者的姓名、身份證號、住所、聯系方式等信息;服務地點、內容、方式和期限等;服務費用及其支付形式;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方式等。
根據柳州市家政服務業通用標準,家政服務員需與正規家政服務機構簽訂勞務合同,并建立個人檔案,從事所安排的家政服務工作。家政服務員在提供服務時與消費者發生糾紛,應及時向家政服務機構反映,不得擅自離崗。
消費者到家政服務機構聘用家政服務員,應持身份證件辦理手續;消費者或其家庭成員患有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重大疾病,應主動告知并如實登記;未經家政服務員同意,消費者不得隨意增加合同以外的服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