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道雇主將要把自己辭退之后,保姆許某梅心生不滿。她從雇主家偷了現金和首飾,藏進了自己的手提包。就在準備辭職的前一天,雇主發現東西被偷,許某梅偷盜的事情也因此被“揭發”。
2012年4月份,被害人鄒某通過家政中心聘用許某梅到其家中當保姆,并住在其家中。后因鄒某對許某梅的工作不滿,打算將其辭退。許某梅知道后很不高興,打算在走之前偷拿點東西。于是,在2012年7月4日下午,趁鄒某家客廳里無人,許某梅從客廳沙發旁邊的一個黑色挎包里盜得現金400元。同月8日下午,許某梅又趁鄒某家里無人,從臥室的衣柜挎包里盜得千足金黃金項鏈一條、千足金黃金吊墜兩個、千足銀銀鐲子兩對、鉑金鉆戒一個。隨后,許某梅將兩次盜得的財物放入自己的手提包內,準備在2012年7月12日辭職離開時順手帶走。
就在許某梅準備辭職的前一晚,鄒某發現家中財物被盜,便向公安機關報案。次日,公安民警從被告人許某梅的手提包內繳獲所盜的全部財物,并發還鄒某。經鑒定,被盜的首飾價值8242元。
海口瓊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梅的行為構成盜竊罪。根據法律規定,判處許某梅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宣判后,許某梅不服,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近日,海口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 何慧蓉 通訊員王穎 唐彩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