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留下的惟一“證據”是雇主與家政公司的一紙合同■本報記者 王野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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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崔女士:我的侄女在家政公司找的工作,干了幾天,回家換衣服,回雇主那兒發現雇主跑了。雇主還管我侄女借了1萬塊錢呢。
晨報訊(記者 倉一榮)雇主請保姆干活兒,沒過幾天,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向保姆借了1萬塊錢。
之后,雇主就再沒回旅館,手機也打不通了。次做家政工作的保姆才反應過來,她可能被騙了。
雇主向保姆借1萬
又“獎勵”她500元
昨日,心急如焚的王女士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遭遇。
今年3月,49歲的王女士從鐵嶺來沈陽,通過沈陽三順家政公司介紹,認識了43歲的雇主王先生。王先生帶著10歲的兒子住在一家小旅館里。王先生告訴她,兒子幾年前得了白血病,已經治好了,但身體還不太好。王女士具體要做的事,就是給孩子洗衣服、陪孩子玩。
雙方商量好工資為每天60元,但王女士必須也住在旅館里照顧孩子。
5天后,3月31日,王先生突然向王女士借錢,“他說自己養了6輛翻斗車,資金周轉不過來。”
前幾天接觸下來,王女士覺得雇主人不錯,就把錢借給了他。
當天晚上,王先生讓王女士回家換衣服,還給她500元當做獎勵,讓她買衣服。
當晚,王先生電話就接不通了。第二天王女士回到旅館,發現王先生和孩子都不見了,行李也沒有了。“旅館的人說,雇主說要離開三四天,還會回來。”再打電話給雇主時,始終無法接通……
雇主行為奇怪
懷疑雇主騙錢
王女士回憶起,此前還有幾個細節讓人起疑。“他管我借錢的時候,正好還有另外一個人打電話給他,說馬上要還錢給他。當時我在旁邊聽著,就更放心了。”
還有一次,王女士陪雇主父子倆去參觀游玩,王女士用自己的手機給孩子拍了幾張紀念照片。過兩天后,王女士發現雇主私自擺弄她的手機。事后她發現,手機里關于孩子的照片都不見了。
王女士表示,她始終不愿相信雇主是騙子。“這錢都是我女兒辛苦掙來的,放在我這里……”王女士說,此前她為兒子買房欠了債,這次出來打工是為還債的。
家政公司:
借錢是個人行為 公司不擔責
記者來到王女士工作的小旅館。旅館負責人胡先生說,王先生離開前支付了全部房費,但是“借走”了他一件價值千元的夾克。
隨后,記者來到三順家政公司。負責人沈女士說,王女士借錢給雇主,是個人行為,家政公司無法擔責。
“雇主來找家政公司時,為了保障保姆們的權益,我們是按照程序,留下了雇主相關信息的。雇主給她的‘獎勵’也足夠支付她的工資。”沈女士說,至于王女士借錢給雇主,是她的個人行為。
遼寧誠銘律師事務所主任秦大軍認為,雖然王女士是通過家政公司介紹,在雇主家工作,但借錢給雇主屬于民間借貸行為,與家政服務工作無關。如果借錢的雇主涉嫌詐騙,家政公司也不應擔責。
目前,王女士已經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