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報訊(記者 樓盼)“保姆干了兩天就走了,而家政公司卻不愿退錢。”12月20日,來自湖北的趙先生致電新報消費維權熱線反映,他花1200元錢從義烏某家政公司請了一個保姆,可保姆上了兩天班就找借口離去,再也沒有回來。他找家政公司要求退款,可對方只同意為其換一個保姆。
請保姆花了1200元
趙先生在義烏經商。今年8月,他年邁的母親在老家摔了一跤,生活無法自理。趙先生就把母親從湖北接了過來,讓妻子服侍。讓他想不到的是,11月中旬妻子生病。這樣一來,趙先生可忙壞了,既要照顧妻子、母親,還要接送女兒上學,耽誤了不少生意。
于是,趙先生想到請一名保姆來照顧家人。12月11日,他到義烏某家政公司。經過商談,趙先生對來自江西的李女士比較滿意,決定聘用她,雙方還簽訂了為期6個月的服務合同,約定保姆待遇為月薪3000元,12月13日起正式上班。同時,家政公司也向趙先生收取了500元合同履約金、300元介紹費、100元保險費和300元輸送費,一共1200元錢。雖然覺得有點貴,不過想到家人有人照顧,趙先生就很爽快地付了錢。
保姆干了兩天就走人
12月13日,李女士來到趙先生家中。接下來的3天時間里,李女士除了做家務、服侍老人,還去接趙先生放學的女兒回家,她的表現讓趙先生十分滿意。
12月16日中午,李女士接到老家的電話。她告訴趙先生,老家的母親病危,需要她立刻回家。“我最多兩天就趕回來。”李女士說。趙先生對此表示理解,還給了李女士200元錢作為路費。
12月19日,忙得焦頭爛額的趙先生忍不住打電話催促保姆盡快回來。誰知,李女士的手機一直處于關機狀態。趙先生前往家政公司詢問,工作人員卻說:“我們已經把保姆介紹給你了,其他的事情我們不負責。”
家政公司退還600元
日前,記者陪同趙先生來到家政公司。家政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公司一時間也聯系不上李女士。作為彌補,公司可以為趙先生更換一名保姆。不過由于趙先生對這家家政公司已失去信任,他堅決要求退款。
經過多次交涉,家政公司同意退還500元合同履約金和100元保險費。“300元介紹費和300元輸出費,是介紹保姆的費用,不能退。”該公司負責人周女士說,保姆沒有按約定回雇主家中上班,這件事與家政公司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