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穿著高跟鞋拖地,滑倒受傷了,雇主要擔責嗎?慈溪一名雇主就因此被保姆告上法庭,索賠6萬余元。昨天,慈溪法院判決此案。
慈溪的倪先生今年6月通過中介找了一個保姆。保姆姓單,58歲,江西人。
住家第10天上午,單某像往常一樣在家拖地搞衛生,突然一不小心摔倒在地,情況還蠻嚴重。倪先生的妻子見狀馬上決定送她去醫院,但單某不肯,執意要等兒女趕來才肯去。
在中介的勸說下,單某才答應到醫院治療。
醫院診斷為“右股骨頸骨折”,住院治療了19天,花去了2萬多元的醫療費,倪先生墊付了5300元。
出院后,單某認為她是在雇主家中干活時受傷的,倪某作為雇主應該賠償她的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6萬多元。
多次交涉未果后,她將倪某告上法庭。
開庭時,倪先生稱,單某穿高跟鞋打掃衛生本來就容易摔倒,摔倒后又不肯去醫院,耽誤了治療時機,自身存在重大過錯,因此不同意賠償那么多。
慈溪法院認為,單某的確對自己摔傷存在較大過錯,可以減輕雇主的賠償責任,雇主應承擔單某損失的60%的責任,據此判決,倪某夫婦賠償單某1.5萬余元。
法官說,年底要請保姆、鐘點工打掃清潔衛生的市民可能比較多,建議還是通過正規的家政公司找。因為,正規的家政公司和保姆形成勞動合同關系,如果保姆在勞動中受傷,由家政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是自己出面雇傭,那么雇主和保姆、鐘點工構成雇傭關系,保姆或鐘點工一旦受傷,將由雇主根據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記者胡珊通訊員徐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