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公司說按合同辦理,不能退全款
新快報訊 記者張若然 實習生吳娟 報道 近日,陳小姐花2500元在廣州陳福士家政服務公司請了一個保姆,該保姆卻差點將寶寶摔傷,這讓她覺得十分不安。陳小姐隨即要求該公司退回中介費卻遭到拒絕,對方稱按公司合同只能退回250元。
今年10月,陳小姐與丈夫因為平時上班忙無法照顧孩子,準備找個保姆專門照顧已經半歲的寶寶。陳小姐通過網絡搜索看到廣州陳福士家政服務公司(下稱“陳福士”)名氣比較大,網上反響也較好。10月18日,陳小姐與“陳福士”的負責人及保姆簽訂了三方合同,約定保姆在10月底上崗,合同上寫明保姆的工作日按日結算。同時,陳小姐還交給該負責人2000元中介費和500元管理費。
幾天后,“陳福士”致電稱之前簽約的那個保姆因故不能來上班,要換另一個楊姓保姆。當時,陳小姐并未在意,又與“陳福士”及新保姆重新簽訂了一份合同,并約定工作的個月為試用期。
10月25日,該保姆到陳小姐家上班。11月18日,尚在試用期的保姆在家抱著寶寶不小心滑了一跤,摔倒在地,把在場的家人嚇了一跳。所幸寶寶只是輕微的碰到茶幾,沒有造成嚴重的傷害,保姆則受了點輕傷。陳小姐的家人卻因此事有了諸多擔心:“當著我們的面把孩子摔了,萬一我們不在呢?實在是很不讓人放心啊。”第二天,陳小姐找到“陳福士”方面要求終止合同并退回2000元中介費,遭到對方拒絕。
此時,陳小姐拿出與這名保姆簽訂的合同,發現這份合同與之前她和“陳福士”簽訂的那份未履行的合同存在差異。在新合同中的“服務費的支付期限與方式”條款中,第二份合同上寫著“此費用一次性繳清,不予退還”,而份合同上沒有這句。
昨日,陳小姐和“陳福士”相關負責人再次進行協商,對方稱按照合同只能賠付陳小姐250元。陳小姐對此無法接受,表示將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陳福士家政服務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新快報記者,他們公司的合同條例大致上都是按照廣州工商協會的條例來擬定,部分條例根據自己公司的情況做過改動。該負責人稱像陳小姐這樣的情況,“按照合同支付了2500元,只能退費用的10%,也就是250元。”
律師說法
保姆屬于看護失職事主有權終止合同
廣東導正律師事務所林曉東律師表示,陳小姐家里請的保姆抱著寶寶摔倒,雖然沒有將孩子摔傷,但已經屬于嚴重的看護失職,陳小姐有權利單方面要求與家政公司終止合同,并要回傭金。林律師提醒消費者,在請家政服務人員時,不要貪圖一時輕松,一定要選擇有資質的家政服務公司,并且選擇有合格上崗證或者培訓合格的家政服務人員。
新快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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