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護工遭病人傳染
公司:被傳染沒有證據———
從湖北來北京做護工的吳少兵因病中年早逝,死者家屬認為吳少兵被派往北醫三院護理攜帶乙肝病毒的骨傷患者被感染乙肝,最終導致吳少兵因胃癌去世。吳少兵去世后,其妻子和一雙兒女將吳少兵就職的北京市惠佳豐勞務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起訴,索賠10萬元。昨天,此案一審法院以證據不足判決駁回了死者家屬的訴訟請求之后,死者家屬已經向市一中法院提起上訴。
老家是湖北鄖縣農村的吳少兵去世前剛四十多歲。其去世后家中留下了一雙兒女和妻子。
據死者家屬稱,吳少兵于2009年8月到北京做護工,月工資1000元左右。吳少兵工作期間,被告公司曾派他到北醫三院外科13層5床護理帶有乙肝病毒的骨傷患者。2010年4月,被告公司又派吳少兵到外科7層34床護理一位胃癌患者,是替換別人護理的(別的護工看到病人吐得厲害就走了)。吳少兵一直護理到病人去世。死者家屬認為被告公司安排吳少兵護理這些病人,對吳少兵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壓力。
2010年11月吳少兵回公司上班時發病,被北醫三院確診為胃癌。2010年11月27日吳少兵住北醫三院治療,此時又查出吳少兵攜帶有乙肝病毒。由于已經無法進行手術,吳少兵于2010年12月返回老家,2011年1月13日病逝。
死者家屬認為,吳少兵因護理乙肝患者染病,導致中年早逝,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吳少兵從事傳染病護理工作及延誤治療所造成的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對于死者家屬的起訴,被告家政公司否認吳少兵患病與該公司有關。該公司承認吳少兵從2010年4月至2010年8月,在該公司當護工,2010年8月18日辭職。2010年10月底到2010年11月初吳少兵又回到公司上班,依舊做護工。該家政公司稱,公司沒有派吳少兵護理傳染病的病人,北醫三院屬于綜合醫院也不可能收治有傳染病的病人,也不會讓護工護理有傳染病的患者。公司對吳少兵沒有造成任何傷害,故不同意死者家屬的訴訟請求。
西城法院審理認為,死者家屬稱吳少兵系因護理患者時感染了乙肝病毒,但未提供吳少兵去世之前感染了乙肝病毒的證據,也未提供證據證明該乙肝病毒的感染系在工作中護理病人所致。死者家屬稱吳少兵最終因胃癌去世,而胃癌并非傳染病。法院認為死者家屬的陳述與吳少兵因胃癌死亡并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工作中的精神壓力每個人都可能出現,但工作壓力的緩解主要是通過自己的主觀思想去化解。最終西城法院以證據不足一審駁回了吳少兵家屬的訴訟請求。
死者家屬向北京市一中法院上訴。
■文/本報記者 李罡
★對話★
護工入職之前須進行體檢
就早逝護工吳少兵家屬的起訴,昨天記者采訪了被告北京市惠佳豐勞務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辦公室的張主任。
記者:任用吳少兵之前公司是否對其進行過體檢?
張主任:因為我們的員工從事的是為患者直接提供服務的工作,按照公司規定,員工入職之前肯定要進行體檢。不僅是入職之前,公司的員工每年還要進行一次定期體檢。
記者:那就是說如果吳少兵入職之前患有乙肝,公司肯定不會錄用他?
張主任:應該是這樣。吳少兵的家屬說他去世之前得了乙肝但是并沒有提供證據,據此一審法院已經判決駁回了他家屬的訴訟請求。
記者:護工的職責是什么,是否要與患者有身體接觸?
張主任:護工主要是為患者的生活提供服務,比如打飯、擦洗身體,為不能自理的患者接大小便 、夜間陪護等等。
記者:護工上崗之前公司是否要進行培訓,對于護理癌癥等特殊患者的護工是否定期進行心理輔導?
張主任:我們的護工上崗之前都會進行業務培訓,包括講解一些預防交叉感染的知識等等。目前招募的護工絕大多數是外來務工人員,整體年齡較大、素質較低。我們認為如果說照顧癌癥患者會造成心理壓力,那么醫務人員的壓力比護工還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