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秋實
家政員10余次盜竊畫家雇主錢財,被畫家安裝的攝像頭逮個正著。昨天記者獲悉,家政員蘆某被通州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元。
去年10月,畫家吳先生在通州區宋莊鎮買下一座二層小樓作為工作室,請來蘆某從事保潔工作。
從今年2月起,吳先生發現臥室抽屜里的錢多次莫名其妙失蹤,而門鎖和窗戶都沒有被破壞的痕跡。吳先生懷疑是熟人作案,便在自己二樓的臥室內加裝了一個攝像頭。當天晚上吳先生回家后查看監控錄像,蘆某隨即現形。
案發后蘆某交代,因為兒子結婚需要用錢,便連續盜竊十余次,共計8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