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天價月嫂”在廣州等大城市頻繁出現,“月嫂”工資過萬是否物有所值?有什么風險?昨日,廣州市工商局與廣州家庭服務業協會,聯合召開了2012新版《廣州市家政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家政合同》)和《廣州市母嬰護理(月嫂)服務合同》(以下簡稱《月嫂合同》)示范文本推廣會。
記者了解到,目前廣州逾40萬名家政人員僅1萬人簽訂合同,一旦產生糾紛矛盾難以調解。今年一季度廣州家政服務投訴案例達300多例,新合同示范文本若執行到位,將緩解這一情況。
40萬家政人員僅1萬簽訂合同
昨日,150名家政服務企業、家政服務用戶、家政服務員代表參加大會。
“行業協會預測廣州家政行業從業人員已超過40多萬人,而真正通過家政公司從業的只有2萬人,而簽訂合同的僅1萬人。大量的從業人員通過親戚朋友介紹工作,由于沒有簽訂合同,產生糾紛矛盾難以調解。”會上,市家庭服務業協會常務副會長王克東說。
市工商局巡視員劉勇介紹,今年一季度廣州家政服務投訴案例達300多例,目前該局正在全市范圍開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專項行動,上述兩個合同的推廣將納入企業“重合同守信用”單位的考核。
家政人員要購意外傷害險
2009年,廣州繼北京之后推出家政合同。“但由于合同規定,家政人員出現違約,家政公司負連帶責任,許多家政公司不愿意執行。”王克東分析稱,2012版《家政合同》廢除了家政公司連帶責任,對家政服務員的服務內容、更換家政服務員的時間、三方的違約責任和工作過失責任等都逐一細化闡述,限度地維護了家政服務用戶的權益。
不過,這并不意味著家政公司在發生糾紛時可以置身事外,《家政合同》還明確了家政服務企業對家政服務員因過失而造成的損失按法律規定承擔相關責任,明確了家政服務企業要購買《家政人員意外傷害險》和《家政人員服務責任險》等。
同樣,合同示范文本也對家政服務企業和家政服務員起到保障與約束的作用,約定了家政服務員不得與家政服務用戶私自簽約從而架空家政服務企業的管理,否則將賠償家政服務企業的損失。合同示范文本還規定了家政服務員每周休息時間為1天,這比2009版規定的每周休息半天多了半天,遇到國家法定節假日需要上工時家政服務用戶要按合同約定支付加班工資等。
月嫂每月休息4天
不久前,廣州曾傳出有“天價月嫂”,號稱工資過萬元,引起輿論熱議。在市工商局指導下,廣州家庭服務業協會還特別制定了《月嫂合同》A、B兩種示范文本。其中,A示范文本為母嬰護理公司和用戶簽訂;B示范文本為母嬰護理公司和月嫂簽訂。
合同示范文本A明確母嬰護理公司和用戶簽訂合同由母嬰護理公司提供月嫂服務時,其推薦并委派的月嫂必須符合體檢合格和經培訓取得行業或政府相關部門認可的培訓合格證書的上崗條件。服務時間每月按30天計,其中服務工作日26天,休息4天,保證每天的基本睡眠時間不得少于6小時。
合同示范文本A還對違約責任進行了明確:一是因母嬰護理公司原因不能提供乙方預定級別的月嫂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提前終止合約,則甲方雙倍返還定金;因乙方的原因違約或提前終止合約,則定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二是因用戶逾期向母嬰護理公司支付定金、服務費的,每逾期1天按應付費用1%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合同示范文本A同樣規定,母嬰護理公司要為月嫂和用戶購買《家政人員意外傷害險》和《家政人員服務責任險》。值得注意的是,合同還要求“多胞胎、早產兒、病癥產婦或嬰兒加收月嫂服務報酬。”
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一旦簽訂合同,將按照合同執行,如果對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廣州家庭服務業協會或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南方日報記者 胡良光 通訊員 葉華新 黃向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