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8月08日訊 徐大媽操勞了半輩子,從沒想過自己會進法院。可前幾天,徐大媽跟人打起了官司,而且,她還是原告。
“不是沒辦法了,我不會上法院告他們的。”徐大媽說,自己實在是太委屈了。“給人家當月嫂,任勞任怨,結果只付我一半的錢。少了2000多,對他們來說不算什么,對我來說是一大筆錢吶!”
徐大媽:做了一個月,只拿到半個月工資
徐大媽56歲,寧波人。因為家境不是很好,退休后,徐大媽就做起了保姆。這幾年月嫂流行,待遇又高,為了多賺點錢,徐大媽也當起了月嫂。
幾年下來,徐大媽有了些口碑。客戶大多給她“工作踏實,不怕苦和累,對產婦和嬰兒呵護到位”的評價。
今年,徐大媽經海曙區一個家政服務有限公司的介紹,到醫院產房為一位葉女士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費用為每月5600元,期限30天,期間,月嫂有兩天休息時間。葉女士簽訂合同后,先付300元定金。除去給家政公司的中介費600元,徐大媽可以賺到5000元。
一周后,葉女士生下了寶寶。徐阿姨照顧母女倆一共28天,直至7月3日結束。
可徐阿姨沒想到,葉女士卻毀約,只付給她2500元,拒絕支付剩下的工錢。
葉女士的理由很充分。“我和家政公司的《月嫂預定服務協議》早在半年前就簽了,當時我預定的月嫂并不是徐阿姨,而是另一位月嫂魏阿姨。”
葉女士說,由于全家上下都把精力放在她生孩子的事上,就沒細問月嫂的身份。直到一個月快到了,葉女士從與徐阿姨的交談中才無意得知,此阿姨非彼阿姨。
葉女士感覺受騙了。
東家:月嫂臨時換人,我卻不知道
“我工作上很認真,家政給你換了人,不是我的錯呀!”徐大媽急了。兩千多元是她一家子近兩個月的生活費。
無奈之下,從來沒進過法院的徐大媽打起了官司。
法庭上,葉女士拿出當初簽訂的協議。上面白紙黑字寫著,她預約的月嫂是魏阿姨。
葉女士說,她是對魏阿姨的服務信息有全面的了解后,才確定人選的。她認為,徐阿姨的服務水平沒有魏阿姨好。
“如果一開始家政公司就告訴我,月嫂換人了,那我寧可不要了。可對方都沒和我說,就隨意換人,我懷疑家政公司和徐阿姨有隱瞞與惡意串通的嫌疑。”葉女士說,對這種“欺詐行為”,她拒絕付剩下的費用。
和葉女士一樣坐在被告席的,是家政公司的負責人。“因為魏阿姨正好在外地,所以我們才換了徐阿姨。我們保證,徐阿姨的服務水準同樣。”負責人說。
針對協議,負責人作出解釋。“協議中有一條寫得也很明確:如不能及時安排乙方(葉女士)預定人員服務,在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方(家政公司)應及時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如乙方有異議,甲方退還乙方定金,協議終止。”
法院調解:家政公司退還中介費,東家支付余款
那么,家政公司到底有沒有事先征求葉女士的同意呢?
對此,徐阿姨和葉女士各執一詞。
徐阿姨說,她提供服務的天,就給葉女士一家看了她的身份證。
葉女士卻說,出于對家政公司的信任,加上生完孩子又忙又亂,一家人并未查看過徐阿姨的身份證。
可是,雙方卻都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所言。海曙法院上周五對三方組織調解工作。
家政公司承認,自己在服務調配上存在疏漏,表示愿意放棄原本應向徐阿姨收取的600元中介費。葉女士最終也同意再支付徐阿姨2200元。
辛苦一個月的工錢終于拿到了手。對徐阿姨來說,除去為打官司耗掉的精力、財力,這基本上是個滿意的結局。
“月嫂的收入雖高,但為伺候嬰兒、孕婦而付出的汗水同樣也多。我們希望得到更多人的信任和理解。”庭后,徐阿姨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