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家住吳家山的董先生向吳家山工商所投訴稱,孩子放假后,他到家政公司花2000元/月,請了一名保姆在家看孩子,然而,在服務期間,他發現保姆有咳嗽癥狀,因擔心女兒被傳染,遂提出帶保姆到醫院檢查,這時保姆才承認曾患有肺結核,但已基本治好了。董先生認為家政服務部為其提供帶病保姆,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傭金,雙方發生爭執。
工商人員調查發現,這名保姆并未取得健康合格證,且該家政服務部也未辦理營業執照。調查中,家政服務部負責人稱:“現在服務人員不好找,所以對上崗人員均未做體檢。”工商部門依法取締了這家“野家政”,并責令退還了董先生交納的2000元。
東西湖區消費者協會提醒,在選擇家政服務時,一定要找證照齊全的家政服務公司,并核查其服務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