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茨真空泵技術要求
發布時間:2019-05-07 22:29:13 | 人感興趣 | 評分:3 | 收藏:
①機組應符合本標準規定,并按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
②組成機組的各種真空泵必須是按相應產品標準制造并經制造廠檢驗合格的產品;
③機組設計時,應保證其中某一臺泵損壞時易于更換;
④機組允許使用的工作環境溫度為5℃~40℃;
⑤機組主泵啟動后0.5h內,其極限壓力值應達到表9-11、表9-12規定的要求;
⑥機組的抽氣效率應達到表9-11、表9-12規定的要求;
⑦機組運行應平穩,機架應牢固可靠,運行時不得有明顯的振動;
⑧機組在極限壓力下連續運行1h,其間應無任何故障現象;
⑨機組應有防止羅茨泵過載的保護裝置以及防止前級泵工作液返流或反噴的裝置;
⑩機組中各種泵所需冷卻液以及水環泵工作液的供給管路應有斷液報警裝置;
⑩機組電氣控制系統應具有聯鎖自動保護功能,并且工作可靠、安全;
⑩機組各管路部件在裝配前應進行清潔處理,其中真空管路應進行壓力為0 .25MPa—0.40MPa的氣壓試驗,保壓15min,其間不得有漏氣現象;
⑩機組表面應油漆光潔,外露緊固件、操作件應進行防銹處理;
⑩在用戶遵守機組的運輸、保管、安裝、使用維護規則的條件下,從制造廠發貨日期起一年內(使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機組因制造不良而不能正常工作時,制造廠應免費為用戶修理或更換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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