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湖南省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計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公布了省政府2019年立法計劃。根據該計劃,今年全省共出臺項目13項、調研論證項目16項。出臺項目中,包括7件地方性法規和6件省政府規章。其中,四個地方性法規涉及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如《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修改)》《湖南省洞庭湖保護條例》《湖南省長株潭城市群綠心地區保護條例(修改)》及《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
《湖南省洞庭湖保護條例》
擬構建洞庭湖污染防治新格局
4月12日,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召開2019年度立法計劃實施推進會。會上明確,今年省人大常委會將實施立法項目21件。其中,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項目6件,《湖南省洞庭湖保護條例》《湖南省長株潭城市群綠心地區保護條例(修正)》《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就包含在其中。
3月21日下午,牽頭起草《湖南省洞庭湖保護條例》的省發改委主持召開了起草評估論證會。會上透露,《條例》擬解決洞庭湖保護和治理中的4個重點問題:一是針對洞庭湖管理體制條塊分割問題,構建一體化治理新機制。突出行政管理體制一體化、規劃制定和實施一體化、水量調節調配一體化、環境監測一體化等。二是針對洞庭湖污染現狀,構建洞庭湖污染防治新格局。突出問題導向,強化農業面源污染、城鄉生活污染、工業點源污染等重點污染源的全面防控,努力構建全國大湖流域文明建設試驗區。三是針對洞庭湖環境現狀,構建洞庭湖保護新網絡。突出全流域、全要素的治理理念,構建水網、修復湖泊濕地、保護珍稀野生動植物。四是針對洞庭湖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新形勢,構建洞庭湖資源合理利用與產業發展新思路。
《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修改)》
集中修改20多次,開展三輪征求意見
“加強我省環境保護工作,加快推進強省建設,修訂《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很有必要。”5月10日,省環境廳相關工作人員向瀟湘晨報記者介紹,本次修訂草案立法前期,省環境廳在赴長沙、郴州、岳陽、婁底等地開展立法調研的基礎上,會同省司法廳組織衡陽、岳陽、常德等市相關部門人員開展座談調研,積極配合省人大環資委,赴山東、廣西和長沙、郴州等地調研。調研前,將征求意見稿提前印發到當地有關部門和居民、企業、環保公益組織代表手中,提高調研效率和調研質量。
截至目前,條例共進行了20多次集中修改,開展了三輪征求意見,先后征求省直22個部門和14個市州環保局以及10多位專家的意見,同時,通過廳門戶網站等公開征求意見,力求修訂草案送審稿符合立法要求,突出湖南特色,體現民情民意。根據各方面意見,經過反復修改,最終形成了《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
工作人員表示,《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就環境保護責任、加強對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保護和改善環境以及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等方面規定了相應的管控措施,如細化國家基本監管制度,落實保護紅線制度,加強枯水期對河(湖)床、洲灘等保護,解決重點污染問題等。2019年5月6日,省政府常務會議原則同意了《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修改完善后將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查。
作者:張 沁
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