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收集系統的驗收
1. . 雨水收集系統的驗收按《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97)及不同管材相應的標準要求分別進行驗收;
2. 回填土密度的檢驗回填土的密度應符合具體工程要求,在設計無要求時,可按以下標準進行驗收,密實度檢驗一般使用環刀法檢驗。還有溝槽回填的密實度 90% 水池頂面上部0.5m 內 85% 水池頂面上部0.5m 外至頂面 80%
3. 水池及管道密閉性檢驗:通常采用滿水檢驗方法。在對水池及管道的密閉性檢驗時,尤其要注意管道的接口及管道與水池池體連接處不得有漏水現象。
4. 由于雨水收集系統面廣量大,不可能及時的逐項驗收每道工序,取樣試驗和施工記錄也難以做到。因此驗收主要依靠外形量測和直觀檢查,并輔以調查了解和試運行,使驗收的結論能定性準確。
雨水收集系統的運行維護
1.雨水收集系統應按有關規定劃定維護范圍,并應設置有明顯的“雨水”標示。嚴禁在維護范圍內從事破壞工程結構、影響工程安全以及污染水源的一切活動。
2. 雨水收集系統應經常檢查集流面是否完好和清楚雜物。發現集流面有破損的,應及時修復。
3. 雨水收集系統應定期檢查儲水工程內水位變化。當儲水工程內水位發生異常下降時,應查明原因,并及時處理。
4.雨水系統應經常疏通引水渠、截污井及進出水管,并應清除截污井的雜物。雨季應及時清污。
5.各類灌溉設施應按操作規程使用和管護,噴灌機組、微灌設備應有專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