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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指的是城市像一樣,有降雨時能夠就地或者就近“吸收、存蓄、滲透、凈化”徑流雨水、補充地下水、調節水循環;在干旱缺水時有條件將蓄存的水“釋放”出來并加以利用,從而讓水在城市中的遷移活動更加“自然”。城市工程能夠有效的緩解城市用水緊張和城市內澇災害。
城市建設項目,目前已經在十六個試點城市如火如荼的展開,試點公園、試點綠地、試點路,各地都紛紛傳來開工的消息。治理管道,清淤河流,各種整頓計劃也提上日程。一方面我們應該欣喜于大家對于城市建設的熱情,另一方面這種快速建設是否是合理有效,應該引起我們更多的關注。 因為各地的地理水文情況并不相同,因此城市的建設不能一刀切。要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的發展建設城市。不能急于求成,應該有整體的規劃和設計思路。 每座大城市都有一條河經過,如果沒有也造一條人工河。河流對于一座城市的作用毋庸置疑,城市的建設,應該依托河流,圍繞河流,最后達到治理河流的目標。斷不可將城市工程獨立起來。 除了城市的河流之外,城市的建設還應該和城市原有的市政管線結合起來,并工程化、具體化,有序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城市建設。城市新區、各類園區、城市郊區,各個小區的給排水管線都要與城市的建設結果起來。建設一個合理有序的綜合管廊。 其次城市的建設還要考慮當地的降雨情況,降雨量,降雨季節,降雨時雨水的主要滯留地區。只有綜合考慮到城市降雨的因素,才能將雨水引導好,疏通好,并且留的住,才能從根本上治理城市的內澇災害。 城市的建設必須建立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的“四統一”管理體制,政府與市場企業應該協調一致建立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的協作機制。讓具有豐富經驗的國內企業參與城市的規劃設計與建設。比如:始建于2003深圳,它的前身是住建部與清華大學水利研究院共同協商成立深圳雨水利用研究所;在2005年同德國、歐洲等國家合作,正式涉足于水利用系統技術的研發;并與國內多家高校建立合作關系。 2010年03月,正式為德國、歐洲等國在中國華南地區的授權代理商。 城市的建設要因地制宜,區分平原、丘陵、山地、湖區等地形地貌和雨量分布特點,結合城市的河流,原有的城市市政管廊。科學確定城市建設的重點內容,豐水城市以排水防漬為主,缺水城市則重點考慮儲蓄利用雨水。只要這樣我們的城市才能起到作用,惠及于民,走的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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