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2年巴西里約熱內盧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以來,中國就開始大力推動綠色建筑的發展。特別是2006年頒布了《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以下簡稱為《標 準》)與2007年頒布了《綠色建筑評價技術細則(試行)》和《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法》,基本構建了適合中國國情的綠色建筑評價體系。《標準》定義了 我國綠色建筑: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 然和諧共生的建筑,其核心為“四節一環保”。分為六大評價指標體系,其中明確涉及雨洪控制利用內容的在節水和水資源利用部分。綠色住宅建筑與公共建筑中的 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的評價指標中包括雨水資源的利用和減少地表徑流、加強雨水的滲透,但只對利用有具體量化的得分評價。
香港的建筑環境評估法 (HK—BEAM)分為新建建筑和已有建筑兩大類,在節水方面對雨水利用均有體現,如灌溉用水要求利用雨水或再生水等達到節水50%;水的循環使用要求利 用雨水或再生水來減少5%或更多的自來水消耗;其他關于雨洪控制的內容在新建建筑的場地評價方面包括在建造過程中對水體的污染、景觀和植物等方面都有體 現,如保護和擴大城市綠地來提高環境質量、減少地表徑流進入管道系統及對飲用水和地下水的影響、規定雨水的排放需遵照水污染控制法規,其中包括綠色屋頂、 雨水塘、儲存池、透水鋪裝等措施。
臺灣的EEWH綠建評估體系分為生態、節能、減廢、健康四個方面,其中涉及雨洪控制利用內容評價放在生態和健康里。
基于經濟與社會低碳和節能減排的更高要求以及我國城市雨洪控制領域的不斷發展,今后在修訂我國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時應該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對雨洪的控制利用。
首先,應在更大范圍推行雨水收集利用。評價標準中要求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區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確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一般而言,降雨量大的地方雨水收 集利用系統效率相對較高,但由于缺水是我國城市普遍存在的重大問題,往往降雨量相對少的又多屬于資源性嚴重缺水地區,更需要考慮雨水利用。事實上,無論降 雨量大小,雨水都是各區域地下和地表水資源的基本來源和保障,是構成流域水的良性循環的最基本要素,也很難簡單用降雨量大小來決定雨水利用的必要性或效 率,關鍵要看如何結合具體項目條件以科學合理的方式來利用。
其次,擴展和強化雨洪控制內容。由于整個領域的落后,我國城市或建筑領域對開發 項目的雨水徑流量減排及其污染物控制還沒有明確的要求,當然也影響在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中納入這部分內容。但從發達國家和我國發達城市的經驗及發展的眼光 看,對城市和建設項目雨水徑流量和污染物的控制勢在必行,也是我國綠色建筑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之一。因此,在今后《標準》修編時需要考慮增加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