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用水量比工業用水量小得多。太原歷年城市生活用水只占城市總用水量的19%一26%。其中有1/3以上用于公共建筑、綠化和澆灑,其余為居民生括用水。
世界上將城中污水經處理后直接用作生活飲用水源的是有先例的。如南非的溫得霍克市和美國堪薩斯州的查紐特等。而且,由于處理得當,都未發生衛生問題。但是大多數地區對此仍持保守態度,如美國環境保護局認為,除非別無水源可用,盡可能不以再生污水作為飲用水源。可見,現今再生污水可再用于城市生活的對象只限于以下兩方面:
(1)市政用水,即澆灑、綠化、景觀、消防、補充河湖等用水。
(2)雜用水,即沖洗汽車、建筑施工以及公共建筑和居民住為防止地下水污染,提供清潔水鏈,地下水回灌水質必須滿足一定的要求,其主要控制參數為微生物質量、總無機物量,重金屬、難降解有機物等。地下水回灌水質量要求因回灌地區水文地質條件、回灌方式、回用用途不同而有所不同。
再生水用于地下水回灌屬于間接回用方式,通過這種方法使再生水經過一定時間后進入到其他城鎮地區使用的地表(或地下)水源中,這比直接將污水進行再生處理后用于飲用水供應更能令人接受。當然,這種回用方式對處理程度的要求也是很高的。以色列有30%的污水處理后用于地下水回灌;美國德克薩斯州根據自己用水的傳統和水文地質特點,也大規模進行再生水的地下水回灌。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橘子縣21水廠的三級處理出水就可用于地下水回灌。該廠的高級處理工藝包括石灰澄清、氨吹脫、再碳酸化、混合濾料過濾、活性炭吸附、反滲透和加織處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