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收集來的廢酸直接倒在了雨水井內,導致河水變色,會有啥后果?世界環保日到來之際,昨日,重慶市一中法院發布消息稱,涉案的四家單位和七名被告人均受到了法律的懲罰。
王冬與一家的王秋從另外三家收集廢酸,該廢酸液經認定屬《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的危險廢物。
去年1月8日至1月11日期間,在王冬、王秋的安排下,張春、晏夏將從三家裝運的三車廢酸及生產廢水共49.24噸直接傾倒在一個雨水井內。雨水回收系統
案發后,雨水回收系統雨水收集三家共同支付了污染處置費用并繳納了行政機關對三處以的罰款,雨水收集并足額支付了經生態損害賠償磋商程序確定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790600元。晏夏讓其家屬栽種樹木且已存活70%。同年1月15日,經監測,污水造成的污染已基本消除。
法院認為,四被告單位及七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污染環境罪,并構成共同犯罪,依法應予處罰。為此,法院依法判處四家單位10000元到25000元不等的罰金;判處張春等上述七被告人拘役五個月與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該案一審宣判后,因有被告人不服,雨水回收系統提出上訴。今年2月,市一中法院審理后,維持了原判。(注:文中人物為化名)
本案得益于公眾積極參與環保治理,發現環境污染現象后時間向有關部門舉報,使違法行為受到了及時查處,雨水收集遏制了污染行為的繼續發生,并避免了環境損害后果的擴大。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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