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條例開宗明義,南京市排水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建管并重、雨污分流、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南京市實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具體而言,全市新建、改建、擴建排水設施應當按照排水專項規劃建設雨水、污水分流排放設施。截留管道入河排水口底標高低于河道常水位的,應當設置防止倒灌設施。已經實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區域,禁止將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相互混接、合流排放,或者將污水管道直接接入河道。尚未實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區域,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編制有關改造計劃,組織開展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并對相關工作進行指導、督促。
全國各地正在推廣“海綿城市”建設,南京也正在南部新城和江北新區等地試點。PP模塊這次的條例就體現了“海綿城市”的建設理念,提出要在全市進行雨水利用設施建設。具體要求是: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廣場、公園綠地以及規劃用地面積二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項目工程應當根據工程性質、建設內容和客觀條件,因地制宜設置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強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對雨水的吸納、緩釋能力,PP模塊削減雨水徑流,提高城市內澇防治能力。
如今很多居民喜歡把洗衣機放在陽臺上,原來的雨水管里其實流的多是污水。這次的辦法就注意到了這一問題,要求在陽臺設置污水管道:“新建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筑應當至少在一處陽臺(露臺)單獨設置污水管道,并納入統一的污水收集系統。“
此前的小區陽臺雨水管怎么辦?這次條例明確,該條例實施前已建成使用的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筑陽臺(露臺)未依照前款規定單獨設置污水管道的,建設單位在改造或者出新時應當增設污水管道。
為了杜絕新建小區污水混入雨水管,這次南京市出臺了強力措施。該條例規定:新建住宅小區的排水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不予供水。該條例還規定,建設單位未在新建、改建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筑至少一處陽臺(露臺)設置污水管道的,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該條例征求意見稿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網全文刊登。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人士即日起至7月31日前可通過南京政府法制網在線提交意見和建議,或郵寄至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南京市江東中路265號C座409室)。
新版條例一旦通過并付諸實施,2005年制定的《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條例》將同時廢止。(責任編輯:baimingyu)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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