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網友留言反映:各位相關領導好!情況是這樣的:我是一名陽光首院三期業主。我們樓一共18層,我家在17層,陽臺是開放式的,頂層則沒有陽臺。天臺的雨水管順著樓體外墻下來,到我家陽臺就停了。導致現在一下雨我家陽臺就全是水。剛交房的時候,物業跟開放商都承諾給整改。后來開發商說這是設計問題,改之前要走個流程。再后來告訴我整改需要我自己出費用。結果這都交房半年多了也沒有給整改。
想問一下,1、室外的雨水管留到陽臺的設計是否合理;2、既然開放商承認是設計問題,為什么整改的費用需要業主承擔;3、室外雨水管是否可以跟陽臺下水管共用。
福山區住房建設局對此回復: 您好,對于您反映的問題我局高度重視,安排區建管處責成開發商進行處理。現開發商已經組織施工總包、監理、物業等相關人員進行了現場查看,并提出了處理意見即將雨水管拐出52號樓1702開敞陽臺順南側主墻體下延至一層室外地面,并隨即組織人員進行整改。
PP模塊,雨水收集系統,雨水事故池,雨水回收系統,雨水收集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