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關于報送新建大型公共建筑雨水利用設施設計安裝情況的通知》(閩建辦科函[2018]105號)要求,自2018年起,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應安裝雨水利用設施。為進一步落實好我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雨水利用設施設計安裝工作,雨水收集系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單位應負責牽頭做好雨水利用設施設計安裝的貫徹執行工作,雨水收集系統不得以造價、雨水事故池工期等為由明示、暗示設計單位降低標準,并應將雨水利用設施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委托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二、設計單位應按照綠色建筑、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技術標準以及《建筑與小區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范》(GB50-2016)的要求,認真做好大型公共建筑雨水利用設施設計工作。
三、雨水事故池請相關施工圖審查機構全面梳理、統計2018年度經審查合格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落實設計安裝雨水利用設施情況,并將加蓋公章的實施情況匯總表于2019年2月1日前報送我局建筑節能與科技設計處。
四、自2019年起,請施工圖審查機構建立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設計安裝雨水利用設施情況臺賬,按季度匯總項目實施情況,并將加蓋公章的實施情況匯總表分別于3月29日、6月29日、9月29日、12月29日前報送我局建筑節能與科技設計處。
2、2018年統計全年數據于2月1日前報送,雨水事故池2019年分別于3月29日、6月29日、9月29日、雨水收集系統12月29日前將季度數據報送市建設局建筑節能與科技設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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