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進一步提升城市內澇防御能力,保障城市運行安全,近日,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澇能力提升行動方案(2018—2020年)》,具體定下哪些目標,又有哪些重點任務?
2019年底前,全省排查出的532個易澇點完成整治;到2020年底,各市、縣社會影響大、反響強烈的城市內澇積水區域基本消除,城市內澇防治體系基本完善,實現“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的治理目標,全省城市內澇防治水平顯著提高。
根據該方案,雨水回收系統我省將著力解決內澇積水問題。針對城市建成區內低洼地段及人口密集區域、立交橋等道路集中匯水區域、地鐵及城區重要基礎設施等重點易澇部位,逐一明確治理任務、完成時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落實具體工程建設任務和投資規模。
對易澇點的雨水排放口和排水管渠進行改造,增設雨水篦,新建排水(雨水)管渠;對易澇點的排水防澇泵站進行升級改造或增設機排能力,配套建設雨水泵站自動控制系統;在易澇點匯水區范圍內,建設雨水滯滲、收集利用等削峰調蓄設施,通過滯、蓄實現雨水源頭減排;同時,根據應急預案,按需儲備應急搶險移動泵車、發電機等設施設備,整治預防和應急處置并舉,切實保障城市運行安全。
方案提出,新建城區、擴建城區、開發區建設排水管網一律實行雨污分流。老城區加快推進雨污分流改造,重點加大雨污合流制管網更新改造力度。對暫不具備分流改造條件的,建設截流干管,適當加大截流倍數。
雨污合流制管網分流改造要充分利用現有管網設施,將原有雨污合流制管網作為雨水管網的,進行排水能力校核。對市政排水設施進行全過程嚴格管理,落實排水許可證制度,規范自建排水設施與市政管網的接入管理,依法查處錯接、混接、亂排等違法行為,杜絕污水排入雨水管網。
在城區河道行洪排澇方面,針對水庫、沿河堤防、水閘等,要制定詳實有效的行洪排澇調度預案,做好城市上下游水庫和內河水位的科學調度。
加快城市河道整治,打通斷頭河,貫通骨干河道,促進城市河網水系有效連通。對河道沿岸雨水排放口進行全面疏通,確保排水通暢。加大對侵占河湖水系的違法建設拆除力度,逐步恢復河道自然形態。
根據城市內澇防治要求,合理確定沿河排澇閘泵站強排能力。凡是有行洪排澇功能的城區蓄水景觀河道,河道管理部門要針對防汛排澇要求,制定嚴格的汛期水位調度應急預案,針對不同強度的降雨及時調節河道運行水位,堅決避免因河水頂托造成城區嚴重積水內澇。
方案還提出,因地制宜推進海綿城市建設。雨水回收系統新建城區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綜合采用“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加強海綿型建筑小區、道路廣場、雨水回收系統公園綠地、綠色蓄排與凈化利用設施等建設,雨水回收系統推行透水鋪裝、雨水花園、儲水池塘、濕地公園、生態綠地等,促進雨水就地蓄積、滲透和利用。
老城區以解決城市內澇、雨水資源流失、水體黑臭等問題為突破口,優先選擇城市積水內澇、水體污染等問題突出的排水或匯水區域,結合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老舊小區更新、城中村改造等開展區域整體治理,逐步實現“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水體不黑臭、熱島有緩解”目標。
方案要求,各市、雨水回收系統縣政府要將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項目列入年度重點資金安排范圍,提高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土地出讓收益、城市防洪經費等用于城市排水防澇改造、建設和維護的資金投入。多渠道籌措建設改造資金,發展改革、財政、水利、環保等部門要結合城市排水防澇需求和相關資金渠道,對有關建設項目予以支持。
創新城市建設管理投融資機制,制定優惠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投向排水防澇領域。政府集中財力建設排水防澇設施中的非經營性部分,對排水防澇設施中有合理回報或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可經營性部分,采取PPP、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
●2018年為易澇點整治推進期。年底前,完成所有易澇點整治任務的70%,同時抓緊辦理2019年整治任務的各項前期手續。
●2019年為排水防澇攻堅期。到2019年底,全省排查出的532個易澇點完成整治,全部竣工驗收,并達到國家規范要求。
●2020年為內澇防治提升期。各市、雨水回收系統縣確保已整治的易澇點不出現水澇反彈,到2020年底,全省完成排水管網改造1468公里,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網總量減少到20%以下。
設市城市通過實施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加快雨水源頭減排工程、雨洪調蓄設施、數字化綜合信息建設,到2020年底,設市城市建成區20%以上面積完成海綿城市試點建設,并實現連片示范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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