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昆明市也發生過雨水回用管接入自來水管的問題,為了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意見稿明確禁止了單位和個人一些行為。如:
未制訂設施保護方案,擅自在雨水綜合利用設施上或者周邊進行施工作業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設施損壞或者影響設施正常運行的施工單位要及時修復,所需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擅自占用、雨水收集系統雨水收集系統雨水收集系統堵塞、拆改、廢除雨水綜合利用設施和雨水管網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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