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昨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草案對我市原有的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中20多處內容做出修改完善。
《修訂草案》規定,城市道路、橋涵不得擅自挖掘。因工程建設需要挖掘的,應當持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到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辦理挖掘手續,并按規定向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繳納路面修復費和挖掘回填工程質量保修保證金后,方可施工。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修訂草案》還要求,挖掘道路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期限和用途進行挖掘,鋪設地下管線應采用非開挖技術,回填土方應嚴格按照技術規范進行,修建臨時性導改便道的應保證正常使用,施工期間不得因施工人員、機械、材料準備不足等原因而無人施工。
依據新近實施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結合實際管理的需要,《修訂草案》對排水設施管理內容進行了完善。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透水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車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提高城市內澇防治能力。
城市排水實行雨水、污水分流,有組織排放。新區建設與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雨水、污水合流地區,應當按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求,進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不得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
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排水用戶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申領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重點對影響城鎮排水設施安全運行的事項進行審查。
城市污水處理單位應當及時收納處理管網內收集的污水,不得利用市政管網調蓄污水水量。
有關單位從事爆破、鉆探、打樁、頂進、挖掘、施工、取土等可能影響城市排水設施安全活動的,應當與設施維護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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