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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里”是苗語的譯音,意思是新開墾的充滿希望的土地。凱里市位于貴州省東南部,地處云貴高原向中部丘陵過…[查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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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凱里市城市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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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凱里市城市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凱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爐碧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凱里市城市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規定(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為加強本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推廣使用節水設施,提高雨水利用、再生水回用水平,推進集約用水和節水減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雨水收集系統《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凱里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等法規及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節水設施,是指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所采用的節水工藝、器具、設備、計量設施、水重復利用和循環利用設施、再生水利用設施、雨水收集利用設施以及其他非常規水資源利用設施等。
本辦法所稱的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是指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制定節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配套的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以下簡稱節水設施“三同時”)。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所有新建、改建、雨水收集系統擴建的建設項目的節水設施“三同時”工作。
市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其所屬的城市節水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凱里經濟開發區、爐碧經濟開發區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
發改、工信、住建、國土規劃、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工作。
建設項目節水措施的設計、施工和建設應當符合《民用建筑節水設計標準》(GB50555-2010)、《用水單位水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24789-2009)、《建筑與小區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范》(GB50-2006)、《凱里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規范、標準和規定要求。城市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項目應當配套建設節約用水設施。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都應有節水專項審查意見。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實施工程項目,不得擅自變更節水設計。
在建設項目前期研究時,建設單位應當根據項目用水設施、設備等情況制定節水方案。節水方案應當包括水源條件、水耗狀況與對比分析、節水措施、非常規水利用措施、節水效果、雨水調蓄設施用地,以及適用的標準和規范等內容。工業類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供單位產品用水量、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尾水利用量占排放水量的比例、間接冷卻水循環率、蒸汽冷凝水回收率等必要的用水參數。
2.節水目標:間接冷卻水循環率≥95%,直接冷卻水參照國內同類工藝先進水平執行,爭取冷凝水回用率≥60%。雨水收集系統
3.節水設施采用的工藝、技術特點、方案分析比較、技術標準和規范等內容,都要有文字說明,并提供必要的用水參數,如單位產品用水量、單位產品取水量、人均生活取水量、設備用水單耗等。
4.提供給排水系統圖、水平衡方框總圖、各類重復用水(主要是循環冷卻水、工藝水回用、蒸汽冷凝水回用、污水回用等)及節水措施圖示和說明。
5.節水措施的主要設備(如冷卻塔等)以及主要用水器具(如便器、便器水箱配件、水嘴、自閉沖洗閥等)必須符合國家節水器具的有關要求。
1.凡建設項目中安裝的制冷設備,并采用水冷機組的,均應建設相應水循環系統建設,其水循環利用率為95%以上。
2.凡生產中配置的各類用水設備(包括空氣壓縮機、真空泵、鍋爐等),均應建設相應的水循環裝置,其間接冷卻水循環利用率為95%以上,直接冷卻水循環利用率為50%以上,鍋爐蒸汽冷凝水循環利用率為60%以上。
3.凡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工藝水,其日工藝水量100立方米以上的,應當建設相應的工藝水回用設施,其工藝水回用率為50%以上。
4.生活用水月用水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單位應當建設相應的生活污水回用設施,其生活污水回用率應為30%以上。
6.在設計自來水管道時要結合用水管理的需要,留有安裝自來水計量表具的位置,具體安裝標準參照國標(GB/T779.2/1996),并選用符合國家規定的自來水管管材。
7.凡建設項目中備有汽車、綠地等各類輔助用水,其日用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應當安裝中水回用裝置或雨水收集裝置。
發展改革部門在辦理建設項目審批、備案和核準時,應告知建設單位要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或節水措施方案。
國土規劃主管部門應當結合供水和城市節約用水規劃和相關管理規定,在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以下要求:
(一)規劃建設用地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系統,設置雨水調蓄池;
(二)路幅超過50米的道路且規劃有防護綠地的路段,道路兩側應配套建設雨水調蓄設施,并在可研、立項階段將設施建設一并納入項目立項內容;
(五)按規定需要符合海綿城市、綠色建筑相關節水要求的,按照相關規范標準執行。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在施工前由建設單位填寫工程項目用水、節水方案相關信息,報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由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下達施工用水計劃。
建設單位辦理自來水施工用水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施工用水審批材料。
施工圖審查機構在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時,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對項目中涉及用水節水設施的設計進行審查。凡不符合相關節水設施規定的,應當按規定整改后重新提請施工圖審查。
建設單位在組織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同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配套建設的節水設施進行驗收,節水設施的驗收應當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應當包括節水設施驗收內容。節水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設單位提交的用水計劃申請和竣工驗收報告下達用水計劃。供水單位憑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用水計劃正式裝表供水。
供水單位應及時向城市供水節水管理機構提供施工和正式用水的企業(單位)信息和月度用水量信息。
施工用水或正式用水超出用水計劃的,需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查,根據實際用水量按照規定實行超計劃累進加價收費制度。
主辦單位:凱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技術支持:貴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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