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發文調整享受稅惠政策天然氣進口項目
發布時間:2019-01-08 14:20:58 | 人感興趣 | 評分:3 | 收藏: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天然氣進口項目的通知》。
公告稱,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2011-2020年期間進口天然氣及2010年底前“中亞氣”項目進口天然氣按比例返還進口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11〕39號)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進口天然氣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13〕74號)中的有關規定,對進口天然氣具體項目進行調整。
新增加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氣項目享受優惠政策。該項目進口規模為300萬噸/年,進口企業為新奧(舟山)天然氣銷售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時間為2018年8月7日。
自2017年1月1日起,將山東液化天然氣項目可享受政策的進口規模由300萬噸/年調整為600萬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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