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尿】名下有金融、投資類公司又不經營的,需盡快轉讓,否則可按“非法集資”吊銷執照聯合懲戒
發布時間:2019-05-09 12:18:59 | 人感興趣 | 評分:3 | 收藏:
昨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商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14部門,又坐在一起開會了。
沒錯,大家嗅到的信息非常準確,這次會議就是和金融、投資類公司相關的,工商總局表示:要從企業登記注冊環節入手,防范非法集資!
1、不做金融活動的,別用這些字眼
不是金融機構、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原則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資產管理”、“理財”、“基金”、“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財富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網貸”、“網絡借貸”、“P2P”、“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支付”等字樣。
2、已經設立的,會被重點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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