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聯合發文調整天然氣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發布時間:2019-01-08 14:20:59 | 人感興趣 | 評分:3 | 收藏: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天然氣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稱,根據2018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情況,現對《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2011-2020年期間進口天然氣及2010年底前“中亞氣”項目進口天然氣按比例返還進口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11〕39號)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進口天然氣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17〕41號)有關事項進行調整,發布具體通知。
自2018年7月1日起,將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28.06元/GJ,將管道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0.99元/立方米。
2018年4-6月期間,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適用27.35元/GJ,管道天然氣銷售定價適用0.97元/立方米。
通知印發前已辦理退庫手續的,準予按本文規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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