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就會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發布時間:2019-01-08 14:21:39 | 人感興趣 | 評分:3 | 收藏:
中評協發布《關于<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會費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通知》。
通知稱,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的意見》(發改經體〔2017〕1999號),改善資產評估行業營商環境,中評協近期開展了《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會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修訂工作,形成了《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會費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請結合工作實際,在本地資產評估行業內廣泛征求意見,并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將書面意見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反饋我會綜合部。
通知明確,中評協會員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納會費。會費分為單位會員會費和個人會員會費。會員會費按年度收取。
單位會員會費標準,評估機構會員以上一個會計年度內從事各項業務取得的收入總和(以下稱年度收入總和)為基數,按下列標準交納會費:年度收入總和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的,按1%交納;年度收入總和200萬元(含200萬元)至5000萬元的,按0.9%交納;年度收入總和200萬元以下的,按0.8%交納。
評估機構會員應當按要求如實填報經社會審計機構審計后的會計報表情況,并按規定上報機構備案所在地地方協會和中評協。
特別機構會員除交納上述會費外需交納特別機構會員會費100000元。非評估機構會員交納會費50000元,其中教學、科研機構免交會費。
個人會員會費標準,評估師執業會員1000元;非評估師執業會員500元;非執業會員100元。資深會員、名譽會員免交會費。
評估機構會員應當于每年4月30日以前向其備案所在地地方協會交納當年度單位會員會費,其分支機構的單位會員會費按屬地原則交分支機構備案所在地地方協會。特別機構會員會費應當于每年4月30日以前直接上交中評協。
評估師執業會員、非評估師執業會員會費每年4月30日以前通過所在評估機構會員單位上交所在地地方協會。非執業會員應當于每年4月30日前將會費直接上交其登記所在地地方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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