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入駐的公司:上海戈那電氣有限公司 , 廣州市望莎精細化工有限公司 , 東營通適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 廈門欣坤裕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 貴州九州云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 , 睢寧保潔,睢寧保潔公司,睢寧家政,睢寧家政公司,睢寧保姆月嫂,睢寧家電空調清洗等。睢寧家政保潔電話 , 固保麗裝飾材料(廣州)有限公司 , 云南華晟網套(發泡網)廠 , 內蒙古旱可豐農化有限公司 , 浙江至卓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最新加入的產品:304#實心臺面5厘-6厘-8厘-10厘 , 華翔云語代理商 , CRM客戶管理系統免費版 , 營銷管理系統語音外呼系統白名單防封卡不封號可回撥 , 電話銷售系統白名單手機卡防封卡不封號語音外呼系統 , 白名單防封號電話卡 , 哪個平臺購買電銷卡最可靠? , 電銷卡購買渠道 , Christmas gift bags Kraft paper gift bag , Fashion design paper shopping bags for shoes , 最新的新聞:2026年流量計維修保養、比對校準服務項目采購公告 , 寧波財經學院海曙校區21#樓招待所裝修項目(施工)招標公告 , 寧波財經學院海曙校區2026年北區部分教學樓及周邊提升改造工程(設計)中標結果公示 , 寧波天熹金宏高端裝備制造基地項目樁基及圍護樁工程結果公示 , 寧波天熹金宏高端裝備制造基地項目(監理)結果公示 , 寧波天熹金宏高端裝備制造基地項目樁基礎工程答疑回復 , 寧波天熹金宏高端裝備制造基地項目監理補充文件(二) , 寧波天熹金宏高端裝備制造基地項目(勘察設計)結果公示 , 寧波天熹金宏高端裝備制造基地項目樁基及圍護樁工程招標公告 , 寧波天熹金宏高端裝備制造基地項目監理補充文件(一) , 最新加入的產品:上海戈那電器有限公司 , Auto interior fabric, LV fabric, MCM leather , 共享壁掛爐 , designer fabrics -- LV fabric, Gucci fabric, Coach fabric, Michael Kors fabric, MCM fabric, , 招聘造價員 , , 工控機軟硬件方案 , 春之雨新一代220vCA系列水泥地面混凝土切割機 , 徐州王集香腸有限公司 , 碳纖維系列制品 ,
網站導航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全文公布
發布時間:2019-01-08 14:39:27 | 人感興趣 | 評分:3 | 收藏: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次修正根據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根據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根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五次修正根據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六次修正根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     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款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七條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第十一條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第十三條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
您看到此篇文章時的感受是:
作者: 來源: 編輯:baggio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體:
更多評論
發表評論()
評論內容:
驗 證 碼: 驗證碼看不清楚?請點擊刷新驗證碼
匿名發表 
最新評論
熱門會計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