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稅務檢查證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9-01-08 14:40:13 | 人感興趣 | 評分:3 | 收藏: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稅務檢查證管理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同時啟用新的稅務檢查證。
公告稱,為落實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要求,加強稅務檢查證管理,規范稅務執法行為,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稅務檢查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予以公布。
《管理辦法》明確,加強稅務檢查證管理,規范稅務執法行為,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稅務檢查證是具有法定執法權限的稅務人員,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當事人進行檢查時,證明其執法身份、職責權限和執法范圍的專用證件。稅務檢查證的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檢查證》。
稅務檢查證分為稽查部門專用稅務檢查證和征收管理部門專用稅務檢查證。稽查部門專用稅務檢查證,適用于稽查人員開展稽查工作,由稽查部門歸口管理。征收管理部門專用稅務檢查證,適用于征收、管理人員開展日常檢查工作,由征收管理部門歸口管理。
稅務檢查證實行信息化管理。省稅務局應當在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中的稅務檢查證管理模塊內及時完善、更新持證人員相關信息,提供稅務檢查證互聯網驗證服務。
《管理辦法》要求,稅務人員進行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可以以文字或音像形式記錄出示情況。稅務人員出示稅務檢查證時,可以告知被檢查人或其他當事人通過掃描二維碼查驗持證人身份。稅務人員應當嚴格依法行使稅務檢查職權,并為被檢查人或其他當事人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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