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對五國進口貨物適用新協定稅率
發布時間:2019-01-08 16:13:13 | 人感興趣 | 評分:3 | 收藏: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關于實施《〈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協定稅率的通知。
通知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經國務院核準的《〈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決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對原產于孟加拉國、印度、老撾、韓國、斯里蘭卡的進口貨物適用《〈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協定稅率。
相關法規:
關于實施《〈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第二修正案》協定稅率的通知
《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協定稅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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