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聯合懲戒旅游領域嚴重失信行為
發布時間:2019-01-09 18:18:05 | 人感興趣 | 評分:3 | 收藏: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文化和旅游部、中央組織部、中央文明辦、人民法院、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應急管理部、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民航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鐵路總公司等部門聯合簽署印發《關于對旅游領域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
通知指出,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中央文明委關于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意見》(文明委〔2014〕7號)、《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6〕5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和規范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規〔2017〕1798號)等文件要求,加快推進旅游誠信體系建設,加大旅游領域嚴重失信行為懲戒力度,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文化和旅游部、中央組織部、中央文明辦、人民法院、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應急管理部、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民航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鐵路總公司等部門就針對旅游領域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措施達成一致意見。
聯合懲戒措施主要包括:“限制或禁止失信當事人的市場準入、行政許可”、“對失信當事人加強日常監管,限制融資和消費”、“限制失信當事人享受優惠政策、評優表彰和相關任職”三方面內容。
限制企業經營時的審慎性參考。對失信當事人依法采取取消旅游領域等相關經營資質或限制性經營等措施。將失信狀況作為失信當事人重新從事旅游經營審批的審慎性參考依據。從嚴審查失信當事人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申請。
依法限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協助查詢政府采購項目信息,依法限制失信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在股票、可轉換債券發行審核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審核中,將失信信息作為參考;將失信信息作為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貨公司的設立及股權或實際控制人變更審批或備案,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重大事項變更以及基金備案的參考;將失信信息作為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審批或備案的參考;對存在失信記錄的相關主體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的事中事后監管中予以重點關注。將失信信息作為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的參考。將失信信息作為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審批的參考;在實施政府性資金項目安排和其他投資領域優惠政策時,采取從嚴審核或降低支持力度或不予支持等限制措施;依法對申請發行企業債券不予受理;在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申報中不予支持。
在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稽察、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價格執法檢查等監管活動中,將失信當事人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提高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對存在失信記錄的相關主體在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申請中予以從嚴審核,對已成為證券、基金、期貨從業人員的相關主體予以重點關注;將失信信息作為境內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或相關人員成為股權激勵對象事中事后監管的參考。
限制失信當事人享受優惠政策、評優表彰和相關任職。依法限制、暫停或取消政策性資金、政府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限制失信當事人享受優惠性政策的審慎性參考。在實施投融資等領域相關優惠性政策時,將失信狀況作為限制失信當事人享受該政策的審慎性參考;供納稅信用管理時的審慎性參考。在失信當事人納稅信用管理中,將失信狀況作為信用信息采集和評價的審慎性參考依據。
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限制失信當事人擔任生產經營單位的相關任職。依法限制失信當事人擔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擔任相關職務的,按規定程序要求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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