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協印發會員執業行為自律懲戒辦法
發布時間:2019-01-09 18:18:25 | 人感興趣 | 評分:3 | 收藏: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布《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會員執業行為自律懲戒辦法》(以下簡稱《懲戒辦法》),6月1日起實行。
《懲戒辦法》指出,為加強資產評估行業自律監管,規范會員執業行為,提高資產評估執業質量,保護資產評估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國家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章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懲戒辦法》明確,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本辦法予以自律懲戒: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國家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違反資產評估基本準則的;違反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和執業準則的;違反《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章程》規定的;存在其他應予懲戒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個人執業會員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予以公開譴責;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會員資格:私自接受委托從事業務、收取費用的;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資產評估機構從事業務的;采用欺騙、利誘、脅迫,或者貶損、詆毀其他評估專業人員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的;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從事業務,或者冒用他人名義從事業務的;簽署本人未承辦業務的評估報告或者有重大遺漏的評估報告的;索要、收受或者變相索要、收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簽署虛假報告的。
個人執業會員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予以警告;情節較重的,予以嚴重警告;情節特別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或公開譴責:對其專業勝任能力和執業經驗進行夸張、虛假和誤導性宣傳的;對評估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未盡到保密義務的;與委托人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及評估對象有利害關系時,未能回避的;未能拒絕委托人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干預,且對評估結果產生影響的;直接以預先設定的價值作為評估結論的;未指導專家和相關業務助理人員遵守準則相關條款的。
個人執業會員拒絕、阻撓、拖延檢查、調查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惡劣的,予以公開譴責或取消會員資格。
個人執業會員在執業中,資產評估基本程序缺失,情節較輕的,予以嚴重警告;情節較重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特別嚴重的,予以公開譴責。
個人執業會員在執業中,資產評估程序受限、對評估結論產生重大影響或者無法判斷其影響程度時,未按要求出具資產評估報告,情節較輕的,予以嚴重警告;情節較重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特別嚴重的,予以公開譴責。
資產評估程序受限、經采取措施彌補程序缺失且未對評估結論產生重大影響時,未在資產評估報告中進行相關披露,情節較輕的,予以警告;情節較重的,予以嚴重警告;情節特別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
個人執業會員在執業中,資產評估程序履行不充分、不到位,情節較輕的,予以警告;情節較重的,予以嚴重警告;情節特別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
個人執業會員在執業中,未根據相關條件選擇適當的價值類型,并未對價值類型予以明確定義,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予以警告;情節較重的,予以嚴重警告;情節特別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資產評估報告無價值類型定義,或未說明選擇價值類型理由的;資產評估報告中實際評估對象、范圍、評定估算方法與選定的價值類型不符的。
個人執業會員在執業中,未根據相關條件恰當選擇評估方法及相應的公式和參數,未合理分析、計算、判斷,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予以警告;情節較重的,予以嚴重警告;情節特別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或公開譴責:評估方法選取依據不充分的;評估方法選擇不當的;選取相應的公式和參數有誤的;分析、計算和判斷有誤的。
《懲戒辦法》明確,地方資產評估協會自律懲戒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中評協對地方資產評估協會自律懲戒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地方資產評估協會受中評協委托作出懲戒決定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報中評協備案;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本年度懲戒匯總情況報中評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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