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落實降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
發布時間:2019-01-09 18:18:36 | 人感興趣 | 評分:3 | 收藏: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貫徹落實降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政策的通知》。
公告稱,為進一步減輕社會負擔,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印發了《關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9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2018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低至2倍。
公告指出,繼續降低殘保金征收標準,是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政府工作報告》關于降費減負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也是黨中央、國務院對社會關切的積極回應。各地稅務機關要進一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等法律法規,充分認識征收殘保金對促進殘疾人就業的重要意義,深刻領會中央決策精神,準確把握《通知》要求,務求使降費減負政策落實到位,減輕用人單位負擔,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保障殘疾人合法就業權益。
公告明確,負責征收殘保金的稅務機關要組織政策學習培訓,促進征繳雙方正確理解執行政策。要積極配合財政、殘聯部門通過互聯網站、移動客戶端、新聞媒體、12366納稅服務熱線、辦稅服務廳等多種渠道廣泛深入宣傳政策,并結合征管解釋輔導政策,力求使用人單位廣為周知,從而保證政策順利實施。
公告強調,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政策銜接,及時調整征管系統參數配置,確保系統運行順暢。對《通知》實施之日起已完成當月申報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告知其政策調整信息,并確認是否需要重新申報。對多繳費的用人單位,應按規定辦理退抵手續,切實保障用人單位權益。要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關注輿情動態,對出現的問題要迅速果斷處置,并及時報告上級稅務機關和當地黨委、政府。
為了解掌握上述降費減負政策實施情況,請承擔殘保金征收的省(區、市)稅務局于年度終了15日內,通過FTP向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報送《稅務機關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地區減負情況表》和降費減負政策實施情況分析報告。報送地址:center/所得稅司/社保費征管處/2018年落實減負政策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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