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發布規范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9-01-09 18:18:43 | 人感興趣 | 評分:3 | 收藏: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范保險公司信息披露行為,自7月1日起實施。
《管理辦法》明確,為了規范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保障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以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此辦法。
《管理辦法》包括總則、信息披露的內容、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時間、信息披露的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共6章40條。
《管理辦法》保險公司應當披露基本信息、財務會計信息、保險責任準備金信息、風險管理狀況信息、保險產品經營信息、償付能力信息、重大關聯交易信息、重大事項信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管理辦法》明確指出,保險公司披露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信息應當與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保持一致,并包括下列內容: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和附注;審計報告的主要審計意見,審計意見中存在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保險公司還應當就此作出說明。實際經營期未超過3個月的保險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可以不經審計。
《管理辦法》要求,保險公司有下列重大事項之一的,應當披露相關信息并作出簡要說明: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更換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當年董事會累計變更人數超過董事會成員人數的三分之一;公司名稱、注冊資本、公司住所或者營業場所發生變更;經營范圍發生變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請破產;撤銷省級分公司;對被投資企業實施控制的重大股權投資;發生單項投資實際投資損失金額超過公司上季度末凈資產總額5%的重大投資損失,如果凈資產為負值則按照公司注冊資本5%計算;發生單筆賠案或者同一保險事故涉及的所有賠案實際賠付支出金額超過公司上季度末凈資產總額5%的重大賠付,如果凈資產為負值則按照公司注冊資本5%計算;發生對公司凈資產和實際營運造成重要影響或者判決公司賠償金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的重大訴訟案件;發生對公司凈資產和實際營運造成重要影響或者裁決公司賠償金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的重大仲裁事項;保險公司或者其董事長、總經理受到刑事處罰;保險公司或者其省級分公司受到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其派出機構的行政處罰;更換或者提前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保險公司應當在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網站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媒介上發布年度信息披露報告。
《管理辦法》自7月1日起施行。同時,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10年5月12日發布的《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10年6月2日發布的《關于實施〈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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