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發布注會資產評估行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發布時間:2019-01-09 18:27:52 | 人感興趣 | 評分:3 | 收藏:
中共浙江省注冊會計師行業黨委、浙江省注冊會計師協會、浙江省資產評估協會聯合發布《關于印發<浙江省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報告制度》)。
《報告制度》稱,為及時迅速掌握浙江省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內有關重大事項,做到下情上知,上下聯動,推進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黨的建設和行業健康發展,特制定此制度。
《報告制度》明確,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本地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和基層黨組織在內的組織或個人榮獲縣(區、市)級、設區市級、省級以上表彰或被推薦為全國擬表彰對象;縣(區、市)級、設區市級和省部級以上領導出席本地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黨建領域專項活動,到本地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調研或對本地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本地黨組織名稱、隸屬關系、職責或負責人變更;本地行業從業人員被推選為縣(區、市)、設區市、省或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代表;本地行業從業人員擔任縣(區、市)、設區市、省級以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本地行業從業人員在縣(區、市)、設區市、省級以上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及其組成部門、法院、檢察院或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兼任職務或擔任特約人士等;中央或省級、設區市主要媒體突出宣傳本地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的做法、經驗及成效等;本地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黨員和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或黨內紀律處分;本地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發生的產生較大負面社會影響的事件,受到行業懲誡和行政處罰的;其他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
《報告制度》指出,重大事項報告應在事發后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報告。情況緊急時可先口頭匯報,事后補交書面材料。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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