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聯合印發《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9-01-09 18:27:59 | 人感興趣 | 評分:3 | 收藏:
為規范土地儲備管理行為,加強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近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聯合印發《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實施。
《辦法》共有七章二十九條,對土地儲備資金來源、土地儲備資金使用范圍、土地儲備相關資金管理、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預決算及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做出了規定。
《辦法》明確,儲備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分賬核算,并實行預決算管理。每年年度終了,土地儲備機構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規定,向主管部門報送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項目決算草案,并詳細提供宗地或項目支出情況,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項目決算草案的審核,也可委托具有良好信譽、執業質量高的會計師事務所等相關中介機構實施。
《辦法》要求,各級財政、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土地儲備資金使用情況、土地儲備零星收入繳入國庫情況以及土地儲備機構執行會計核算制度、政府采購制度等的監督檢查,確保土地儲備資金專款專用,督促土地儲備機構及時足額繳納土地儲備零星收入,努力提高土地儲備資金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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