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微調四項準則
發布時間:2019-01-09 18:32:06 | 人感興趣 | 評分:3 | 收藏:
2017年12月12日,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年度改進》(2015-2017周期),微調了四項準則的相關規定:
一是修改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企業合并》,要求企業在取得業務的控制權時,重新計量其在共同經營中原持有的權益。
二是修改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1號——合營安排》,要求企業取得了業務的共同控制時,不得重新計量其共同經營中原持有的權益。
三是修改了《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要求企業應按相同的方式核算股利支付的全部所得稅后果。
四是修改了《國際會計準則第23號——借款費用》,要求當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或銷售時,原為開發資產而產生的借款應作為一般借款的一部分處理。
上述修改自2019年1月1日生效,允許提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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