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網1月24日訊 (記者 林玟珊)據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公布,三種類型的本市高校畢業生可以申領2018年本市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標準為1500元/人。畢業生要在1月至3月內提出補貼申請,本市高校受理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后,應當于4月底前完成初核,并于5月15日前將申請材料報送(或郵政快遞)至人才園25號窗口。
三種類型的本市高校畢業生可以申領
市人力資源保障局表示,發放對象為在畢業年度內(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求職或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或創業準備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本市高校畢業生:
(1)城鄉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指家庭持有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或零就業家庭證明、市低保邊緣證的畢業生);
(2)殘疾高校畢業生;
(3)在學期間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
如何申請?何時發放補貼?
1申 請
符合條件的本市高校畢業生通過市公共就業服務平臺,網上申報系統提出補貼預申請及上傳相關材料,預申請成功后于2018年3月31日前向所在高校提交申請材料(紙質申請材料采用A4紙;在復印件上,申請人均應簽名、復印清晰、大小與原件相符):
(1)《市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原件核對后收回);
(2)本人身份證(原件核對后退回,留復印件);
(3)本人銀行賬號(校園卡)(原件核對后退回,留復印件);
(4)申請人根據所屬情況提交以下證明材料之一:
?所在家庭于2018年度內屬城鄉困難家庭的,提供城鄉低保證(含市低保邊緣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或零就業家庭證明(原件核對后退回,留復印件);
?民政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核對后退回,留復印件);
?在學期間已于生源地或就讀高校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
市外高校與本市聯合建立的分校、研究生院等為高校畢業生辦理申請求職創業補貼時,須提供校本部出具的未受理求職創業補貼申請的證明文件。
2 初 核
各高校對本校畢業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核,原件核對后退回申請人,留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本校就業部門公章。
本市高校應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初核。初核通過后,編制本校年度《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花名冊》,加蓋本校行政公章后報送市公共就業服務中心人才園25號窗口復核。
3 復 核
市公共就業服務中心于收到本市高校初核通過的材料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反饋復核結果給各高校。
4 公 示
各高校將經復核的人員名單、補貼項目及金額等在校園內公示7天:
?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過調查不存在補貼條件情況的,進入支付流程。
?公示有異議的,且經過調查存在不符合補貼條件情況的,不予支付。
5 發 放
市公共就業服務中心在公示通過后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程序將求職創業補貼撥入高校畢業生的個人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