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訊(記者 余俐潔)1月22日,有網友向新聞網記者爆料,去年其父母根據相關政策,隨子女遷戶口到后無法買社保,只能回遷原籍。記者隨即向市社保局了解到,對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隨遷入戶的老人,在異地沒有辦理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方可在享受社保待遇。
根據網友描述,2017年,他依據戶籍改革的政策將其父母(60歲以上)從原戶籍所在地河源隨遷到,但今年準備在購買社保時被社保局告知,根據調查發現其父母在參保并享受河源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待遇,根據相關規定,其父母無法在夠買社保。而河源社保局表示根據相關規定不能注銷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如果想申請在河源繼續購買城鎮合作醫療保險,也必須是河源戶籍。無奈之下,網友只能將其父母的戶口遷回河源。
隨著在深養老的人越來越多,隨之而來的異地就醫、來回奔波報銷讓人頭痛不已。60歲以上隨遷老人因具備怎樣的資格才能在參保?如何正確、合理的處理退休老人來深養老事宜?針對網友這一情況,市社保局相關人員給出了答案。
“對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隨遷入戶的老人,必須在異地沒有按月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才可以在享受相應待遇。”相關人員表示,根據《市醫療保險辦法》第八條、第十一條規定,以上符合條件的老人可申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由其本人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1.5%按月繳費;此外,根據《市實施廣東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細則》規定,也可以申領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對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在合法就業的,必須按照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如果符合轉入條件的,養老、醫療保險關系可以申請轉入;如不符合轉入條件的,如養老保險臨時賬戶人員,可在離開時,將相應的養老、醫療保險關系轉回待遇領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