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停車難,特別是在老舊小區。因此,很多市民希望獲得長租車位甚至是“購買”車位。
2016年,萬科金色家園有37個業主在管家微信號收到兜售車位的信息后,通過管家劉某“購買”車位,結果就陷入花了錢拿不到車位的困境,一怒之下將劉某和萬科告上法庭,2017年12月一審判決,業主訴求未獲法院支持。
這個車位糾紛案還在上訴階段,南都記者卻收到報料稱位于布吉的萬科麓山項目也在兜售樓盤車位,價格20萬-25萬元不等。
新聞配圖
業主為何敗訴?
購買車位會有什么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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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科金色家園車位糾紛事件
管家私自賣車位獲利600多萬賭光光
早在2016年9月,萬科金色家園就有萬科管家銷售車位,后卷款跑路到境外賭博輸光的消息傳出。目前,該起事件的兩起案件初審已經終結,分別是福田區人民檢察院起訴萬科金色家園管家劉某的刑事案件,與37名受害業主起訴萬科金色家園管家劉某民事糾紛。資料顯示,萬科金色家園由萬科開發,交付后由開發商旗下公司萬科物業管理。
事發在2016年6月至9月,劉某通過管家微信號以4.5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價格兜售小區車位,前后共計37名業主上當受騙,涉案金額600余萬元。小區業主認定劉某兜售行為屬萬科物業授信,并將協議租賃車位款項轉賬至劉某個人賬戶。而后,劉某不僅沒能提供車位,所獲款項也無法退還,引發糾紛。
小區業主介紹,小區停車位配比低,在約1400戶中僅配有約550個停車位。另外,小區停車位分配極為不均,整個小區近一半業主沒有停車位,而有的住戶一家有2-3個車位。截至目前,在萬科物業登記排隊等待辦理停車位的業主已達400余戶,其中許多業主排隊時間已達十余年之久。
在小區的地下停車場中,一些車位上方掛著車牌號碼,業主余小姐告訴南都記者那是固定車位,“自從我們這波出事之后,掛的車牌少了很多”。余小姐介紹,小區原先沒有這么多車位,后來物業公司又新劃了很多車位出來,其中還包括“子母車位”。記者看到這些“子母車位”前后一字排開,如果前車阻擋,后車則無法駛出。
圖為萬科金色家園地下停車場中的三個子母車位,若前車未駛離,后車則無法駛出。
受害業主認為,業主通過萬科物業的管家提供服務完成了購買停車位的手續,因萬科物業對其管家的管理存在過失而導致停車位購買協議不能正常履行。萬科物業必須繼續履行買賣協議,或者即時返還他們用于購買停車位的資金。萬科應該承擔其作為全國物業管理公司的社會責任,維護社會的公正性。
對此,一審法院福田法院認定,劉某的行為既非職務行為,也不構成表見代理,故各原告要求被告就劉某的行為而承擔返還車位租賃或車位購買款項及利息的訴請缺乏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理由是,雖然劉某是小區物業工作人員,但其管理職責不包括出租或出售管理區域內車位,其行為不是依據金色家園服務中心的意思所進行的行為,而是基于個人的意思實施的詐騙行為。
不過,在福田區人民檢察院起訴劉某一案的審理中,福田法院查明,2016年6月以來,被告人劉某利用其在市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金色家園管理處擔任管家的工作便利,虛構出售、租賃小區停車位的事實,假意與小區住戶簽訂車位服務(車位租賃)、停車位使用權轉讓等協議,騙取小區住戶錢財。
對此,有業主認為“福田法院認定了劉某使用職務之便”的事實。此外,劉某的刑事案件判決書中披露,劉某此前就有南山法院判決的“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
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爭鋒向南都記者表示,法律有個專門的術語是職務代理,不再是職務行為問題。而對于劉某收款要看以誰的名義來收,實際上這個案件筆費用很關鍵,進入的是公司賬戶,公司在多收錢以后,沒有退交給業主,法律上認可這回事。
購房簽協議長租車位 萬科麓山“售”車位?
近日,南都記者獲讀者報料稱,位于布吉的萬科麓山在兜售車位,南都記者以購房名義走入營銷中心了解情況。萬科麓山(備案名:金域領峰花園),是萬科麓城四期,由市萬龍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開發,工商資料顯示,前述開發商為市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持股60%企業。
在營銷中心,一銷售對南都記者表示,項目車位比是1:1.1,當南都記者提到“還好,基本一戶有一個車位時”,該銷售直言“也不一定夠,因為一戶可能有兩臺車”,建議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