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網站消息,證監局要求轄區各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在2017年年報審計中重點關注上市公司的以下行為或交易:
一、資產交易行為
會計事務所應關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用缺乏商業實質的資產變賣、處置等交易操縱利潤的行為。如上市公司在報告年度發生剝離虧損資產或出售非經營性資產等交易,應關注該公司是否嚴格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了解其資產出售的目的及商業實質、交易對手方的情況及是否存在關聯關系、交易作價的合理性或依據、是否有其他利益安排、交易運行的具體情況(如相關資產過戶情況、款項回收情況及未收回款項的相關安排)、相關交易的會計處理依據及合法合規性等。
二、債務重組行為
會計事務所應關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用突擊性債務重組等手段操縱利潤的行為。如上市公司在報告年度存在債務重組情形的,應關注其決策程序、債務形成情況、未還款原因和重組時的實際狀況、債務重組中債務結算金額的確定依據和還款的具體安排、與債務重組相關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等。如上市公司將重組收益確認為利潤的,應結合交易情況關注公司對業務實質的判斷及會計處理依據。
三、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前期差錯更正
會計事務所應關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前期差錯更正等手段調節會計利潤的行為。如上市公司在報告年度存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前期差錯更正情形的,應關注其是否嚴格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前期差錯更正的原因、合理性及對財務報表的影響等。如涉及追溯調整或重述的,應關注對以往報告期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的影響金額,以及調整前后的數據。
四、資產減值的計提及轉回
會計事務所應關注上市公司是否建立、健全各類資產減值準備計提、轉回和實際損失處理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具體會計政策;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對有明確跡象表明應計提減值準備的資產不予計提或是將已計提減值準備無依據轉回的事項。
對于商譽、使用壽命不確定無形資產及其他有明確跡象表明可能存在減值的資產,應關注上市公司是否嚴格履行規定程序進行減值測試及減值測試的方法、依據是否合理等;針對通過評估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的,應關注評估方法的選擇依據、評估假設的合理性、運用數據的來源及其可靠性等;存在應收款項等資產大額減值準備轉回的,應關注上市公司報告期相對于過往期間的變化因素,判斷減值轉回原因的合理性。同時,應關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對前期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一次虧足”的情形。
五、關聯方交易
會計事務所應關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用關聯方交易操縱會計利潤的行為。如上市公司存在對報告年度利潤具有重要影響的關聯交易,應關注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作價依據、與同類市場化交易的可比性、會計處理的恰當性、是否利用與關聯方之間顯失公允的交易調節利潤、是否將關聯交易非關聯化而掩蓋實質上的關聯方關系及交易等。如上市公司與非關聯方之間發生明顯有違公平市場原則的交易,且交易中上市公司獲取超額收益的,應關注其交易實質、作價基礎、與交易對手方關系。
六、其他常規性交易非常規化的運作和處理
會計師事務所應關注上市公司通過將常規性交易非常規化的運作和處理來突擊進行利潤調節的行為,如上市公司通過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品銷售等交易在年末突擊制造利潤;在年末通過改變銷售策略和常規合同條款、提前發貨等實現突擊性銷售;在報告期實質性改變常規性交易事項相關合同條款,對當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等。針對上述情形,應關注上市公司銷售策略、合同條款等改變的具體情況及原因、交易對手方是否為關聯方、此類交易收入確認政策對報告期收入和利潤的影響及其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