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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罰款合計1.365億!財務人員,這項違規后果真的很嚴重!
發布時間:2019-05-09 11:51:53 | 人感興趣 | 評分:3 | 收藏:

      市地稅局根據統一部署,近日重拳出擊,公開點名曝光近年來發生的查補、虛假申報的欠稅大戶共25家,欠稅罰款合計1.365億元。曝光名單中欠稅額1000萬元以上的3家,100萬元以上的22家,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以欠稅5409萬元名列榜首。

      欠稅是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資金緊張或其他原因,不能按照稅法的規定及時繳納稅款的一種行為。那么出現欠稅不繳,納稅人會有啥后果?稅務機關有哪些措施實施欠稅追繳?今天小編與您逐一道來!---------------------------------------- 

一、實施欠稅公告(稅務機關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三款“稅務機關應當對納稅人欠繳稅款的情況定期予以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六條款“縣級以上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將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定期公告。”

      納稅人承擔后果:若您(單位)未及時繳納欠稅,不僅要納入信用檔案,更重要的是各地國稅官網、地方媒體、辦稅場所都可能會見到您(單位)的“身影”哦!試想下您(單位)的生意伙伴看見了,還會和您做生意么?

二、加收滯納金(稅務機關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納稅人承擔后果:利潤又從指間溜走~~、

三、處以罰款(稅務機關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承擔后果:哇,欠稅逾期不交還要遭罰款,這么嚴重!

四、收繳并停供發票(稅務機關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本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納稅人承擔后果:哎,沒有發票我該怎么辦?

五、強制執行(稅務機關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一)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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