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公司過程中如果公司需要增資擴股,股東有優先認購權。那股東對認購的股份有限額嗎?答案是肯定的。今天的案例就是對股東優先認購權行使的一個解釋!
一、以大欺小,合理嗎?
今天,我們說的主角公司,還是黔峰公司。還是增資擴股這件事。而且起因還是黔峰公司的股東有異議。這個股東異議股東叫“捷安公司”。首先,讓我們先具體了解下黔峰公司的股東構成情況:
股東
貴州大林公司
益康公司
億工盛達公司
捷安公司
出資額
2970萬
1054萬
990萬
495萬
股份
54%
19%
18%
9%
你一看上表,馬上就反應過來:“捷安公司占9%,是小股東嘛,那就是要被欺負的嘛!”真被你猜對了。就是小股東覺得自己受氣。讓我們看看怎么回事:
為了這個增資擴股的事,黔峰公司討論爭執很多次,僅股東會就開了三次。終于,在2007年5月28日,公司決定:增資擴股,引入新股東,捷安公司按9%股比增持股份,其他股東按股比減持股權。捷安公司想:不對啊,我是股東,我有優先認繳權,你們不買,我應該可以先外人優先買你們不買的股份啊。這樣才能肥水不流外人田。這時,半路又殺出個程咬金,就是余盛,他直接了交錢,要入股,成股東。捷安公司越想越氣憤,你們這樣以大欺小,我告你們去。所以大家就對簿公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