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的《公司法》,注冊資本的登記管理已經從實繳登記制調整為認繳登記制,意味著注冊資本的實繳已經沒有期限承諾限制,也沒有了認繳限度,也不需要《驗資報告》。但友女這種“認而不繳”的做法肯定是錯的,因為“認繳”不等于“不繳”,公司股東需對注冊資本承擔相應責任。
下面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注冊資金認繳常見的三個誤區~
一、誤區:“認繳”不等于“不繳”
注冊資本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后,公司股東仍負有出資義務。決定公司股東出資多少的不再是法定注冊資本,而是公司自我設定的注冊資本,該注冊資本一經過確定并注冊登記,就產生了全體股東的出資義務。
同時,除了社會公示企業認繳資本金外,工商部門也會對企業進行抽查。如果有股東未依公司章程或股東會約定按時繳付注冊資金,仍應依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所以“認繳”不等于“不繳”,切記盲目吹大注冊資本。
二、誤區:認繳時限不是越長越好
根據《公司法》規定,取消了注冊資本實繳期限承諾限制,這說明了企業有設定認繳期限的自由,所以有些企業為了緩解資金壓力,將注冊資金的認繳期限填寫10年,甚至是更長,企業相關注冊信息會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社會公布。所以在企業經營過程中,您的合作伙伴可能會因為注冊資金認繳期限過長,而懷疑企業的誠信和實習,大大不利于企業的正常經營。
三、誤區:以專利等非貨幣出資需謹慎考慮
在注冊公司時,有些投資者想以自己持有的著作權、專利、土地等非貨幣出資,一定要實際衡量資產價值,不可隨便加大資產評估價值來獲得大比例股權。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該出資股東補足其差額,同時其他股東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所以注冊資金登記時需量力而行,匹配自己當前資金能力和可預期的資金能力,不可過低也不可過高的注冊資本,為未來的公司運營降低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