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全媒體記者李韻石
“您的車報廢,只能按重量折算價值,不如進行二手車置換。”在北京某奔馳4S店,《法人》記者看到一位前來購買新車的劉先生正在和工作人員討論汽車價格的問題。
汽車報廢價值低,靠國家政策補貼一直是常態,但這個問題將發生改變。9月1日我國將施行《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下稱“細則”),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后橋、車架等五大總成可以進行拆解,單獨評估價值后回收利用,如此將增加報廢汽車的價值。
公安部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6月,全國汽車保有量為2.7億輛,理論報廢車輛每年近千萬。而2019年全國汽車回收數量僅為195.1萬輛,報廢回收率為0.75%,遠低于歐美等國3%至5%的水平。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什么?
通過實地走訪,記者了解到,首要原因是報廢價值過低,車主不接受。“我這車雖然有15年車齡了,但買的時候花了近140萬。報廢就給個補貼,我接受不了。”劉先生對記者說。
據了解,按照現行的管理辦法規定,當汽車拆解報廢時,拆解下來的發動機等高價值部件,只能作為廢金屬強制回爐。回收公司依據重量來對報廢車進行估值,無論是豪車還是普通汽車,車主獲得的收益都在千元左右,很多車主的車輛報廢意愿不強。
其次,大部分汽車經銷商不愿意給消費者辦理報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奔馳銷售人員告訴記者:“無論是哪年的車,車況如何,我們都不愿意去給客戶辦理報廢。辦理報廢的周期長,不符合4S店短時間銷售汽車的目的;而且,除了手續費外沒有其他的利潤,所以我們更愿意進行二手車置換。”
再次,車主的汽車報廢意識低,對報廢車的程序不了解。“我開了近30年車,對汽車報廢的知識一無所知。身邊那些開車的朋友也都不了解。我認為換車就是賣了舊的買新的。”劉先生笑著對記者說。
記者走訪了幾家不同品牌的4S店,采訪了50位準備置換新車的車主,得到的答案不外乎以上三種。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報廢汽車的收購價格,按照金屬含量折算,參照廢舊金屬市場價格計價。
具體一輛報廢車的收購價是多少?記者電話采訪了北京智銘永泰科技有限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錢俠保,他告訴記者,目前北京廢鐵的回收價格在每噸1800元至2300元噸之間。
那么,一輛自重一噸重的汽車,按2000元每噸進行估算,除去整車15%的雜質重量(塑料、膠條、海綿、水、玻璃、輪胎等),其回收的總重量在850公斤,其報廢后回收價在1700元。
而《細則》生效以后,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再制造企業,可以向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收購發動機等部件,進行再制造。出廠時進行與原型新品同樣的檢測檢驗后,重新回到維修廠進行使用。以發動機為例,材料總重量約250公斤左右,如果將按廢舊金屬折算,只能賣出500元;而通過再制造后銷售,最廉價的成品也要兩三千元,有些甚至超過萬元。
但是,《細則》實施后,如何保證所拆解下來的五大總成部分合理、合法進入市場,是很多業內人士所擔心的事。北京某汽修廠負責人孟江濤提出了自己的諸多疑問:再回收、再制造的配件是何種性質?是全新配件還是翻新配件?是原廠件還是副廠件?是在汽配城銷售,還是在4S店銷售?如若在4S店銷售,出現問題主機廠會承擔質保責任嗎?
這些,都需要更加祥細的規定。“此前鄭州奔馳4S店為謀取暴利使用三無配件以次充好導致發動機損壞的事件,為廣大消費者敲響了警鐘。”孟江濤說。
記者了解到,《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回收拆解企業應當建立報廢機動車零部件銷售臺賬,如實記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數量、型號、流向等信息,并錄入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回收拆解企業應當對出售用于再制造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按照商務部制定的標識規則編碼,其中車架應當錄入原車輛識別代號信息。第二十條規定: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和尾氣后處理裝置,以及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不齊全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書面說明情況,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但孟江濤表示:這些還不夠,再回收、再制造配件使用的相關細節需要更加具體的規定,并配有嚴格的監管,只有不留死角,以次充好之類的事情才能有效避免。
來源:法人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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