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7月1日消息,據日媒報道,日本修訂后的《道路交通法》在6月30日開始實施,其中規定加重處罰“斗氣車”的駕駛行為。對“斗氣車”駕駛的處罰規則是:處以最高5年以下監禁或100萬日元以下罰款,立即吊銷駕照,不能再拿駕照的禁駕期最長3年。
日本新《道路交通法》將“斗氣車”駕駛定義為“妨礙安全駕駛”,把以下10種行為歸為“斗氣車”駕駛:以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為目的的逆行;急剎車;不保持正常車距;突然變道;左側超車(日本為右駕左行);打遠光燈;狂按喇叭;逼靠和蛇形駕駛;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駛;高速公路上停車。
警察將加強收集行車記錄儀及防盜攝像頭的影像等客觀證據,并搜集相關人員供述的證詞。還將采取讓直升飛機在上空監控以及與地上的巡邏警車聯動追蹤的搜查方法。
處罰方式是3年以下監禁或50萬日元以下罰款,扣25分,禁駕期為2年。如果發生在高速公路上讓對方停車等“明顯的危險行為”,則處以5年以下監禁或100萬日元以下罰款,扣35分,禁駕期3年。
違章扣分累計,包括過去受過吊銷駕照等處分的人在內,禁駕期最長為5年。如果發生“嚴重危險行為”,禁駕期最長10年。
挑唆“斗氣車”駕駛的同乘者等也適用同樣的處罰規則和處分。扣分不累計。無駕照者在禁駕期間無法取得駕照。
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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